2024-09-25
一)软件名称栏: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例如,新星儿童教育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如何填写?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按品牌+名称+功能或者性质+系统或软件或系统软件填写;其中的品牌可无。例如,新星儿童教育软件。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一)软件名称栏:全称:按“品牌”“名称”“功能或者性质”“系统”或“软件”或“系统软件”填写;其中的“品牌”可无。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填写申请表《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填写指南(一)软件名称栏: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国家出台了一项针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国发〔2000〕18号文件,这些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减按10%的税率征收。认定标准包括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人民币、软件出口额占企业总收入一定比例,或在特定软件领域销售收入排名前列。
2、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首先,企业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其主要业务应围绕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且这些服务收入应占企业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比不低于50%。 企业需拥有至少一种自主研发或持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并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技术服务。
3、企业若想获得软件企业的认定,必须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以及对软件行业的持续投入。同时,企业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确保软件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要成为我国境内的双软企业,企业法人必须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首先,企业需依法设立,且其主要业务与收入来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相关技术服务。其次,企业需拥有至少一种自主研发或持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5、软件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如下:企业法人应在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6、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依法成立的企业 软件企业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这意味着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取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以软件产品开发生产为主营业务 软件企业的主要业务应是以软件产品开发、生产为主,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
GB/T 8566-2007《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本标准把软件生存周期中可能执行的活动分为三类过程,分别是:基本过程(5个,即获取、供应、开发、运作和维护)、支持过程(9个)和组织过程(7个),每一生存周期过程划分为一组活动,每一活动进一步划分为任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新的通知,强调了对《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以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的执行。
国家信息化体系由下列六个要素组成,即信息资源、国家信息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与产业、信息化人才、信息化政策法规和标准。可以看出,我国的信息化与外国的信息高速公路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有所不同。我国强调信息化体系六个要素之间的紧密关系,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放在核心地位。
国家标准:不同国家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和规范制定通信行业标准。例如,中国的通信行业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前身邮电部)制定,包括强制性标准(YD)、推荐性标准(YD/T)、参考性标准(YDC)、技术报告(YDB)和通信技术规定(YDN)等类型。
验收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相关标准。(二)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报告及批复文件。(三)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报告及批复文件。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此前出台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
依《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相关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都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享有著作权。当然,软件著作权的产生与发表是两个概念。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我国专门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权益的法规。该法规明确了软件著作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包括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使用许可、侵权责任等内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可以。财税[201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2、财税[2012]27号文主要是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明确的限制,另外最主要的是直接规定了新的软件企业认定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时间限制 财税[2012]27号文规定软件企业的条件之一是: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或软件企业资质的法人企业。
3、六)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可依照原认定管理办法申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在《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公布后,按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